一、关于判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基本准则

1、以子女实际需求为核心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根本宗旨是“确保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离婚往往对未成年子女造成最大伤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通常会首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兼顾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保子女在父母离异后生活质量不致明显降低。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可能性分析

2、兼顾父母意愿与法院适度调整

离婚后,无论子女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另一方都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双方可平等协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期限、方式及问题处理方法。若协议不损害子女权益,法院通常予以认可。然而,鉴于抚养费协议涉及子女成长,法院有责任进行审核。若协议中抚养费数额偏低,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予批准。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详细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明确指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应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