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政策全新升级,全面助力市民住房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政策,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拓宽受益人群,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特此颁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2024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意见

以下为政策解读:

一、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市民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首次在宁波购买首套自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户提升至13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等其他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户提升至110万元/户。对于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特定对象,还将进一步提供额度上浮支持。

案例解析:职工A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账户余额6.5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贷款额度从100万元增至130万元。高层次人才B,已育二孩,同样条件下,贷款额度从180万元增至234万元。

二、加大保障住房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三部委联合通知精神,宁波市进一步支持市民购买保障住房,允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

三、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市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

四、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六个月内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提高贷款能力。

案例解析:职工C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4个月,账户余额2万元,近六个月提取16万元,贷款额度从40万元增至130万元。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认定期限

对于曾经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期限由无期限调整为近5年内。

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增强公积金的实用,助力更多市民实现住房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