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丽水市经信局与丽水金融监管分局共同举办了一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无还本续贷”银企对接盛会。本次会议由市经信局副局长潘祝平主持并发表讲话,金融监管分局副局长刘寒暄出席活动。

会议期间,金融监管分局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宣布将续贷政策适用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凡贷款到期、有真实融资需求且面临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有资格申请续贷。同时,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的经营贷款均纳入续期范围。目前,全市已有36家银行机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服务。

“【丽即兑·丽即办】全市首期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银企专场对接会圆满召开助力实体经济”

会议提出,政银企三方面需共同发力,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部门要促进部门联动,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完善银企对接机制;银行要肩负责任,优化服务,增加贷款投放;企业则需提升自身实力,规范管理,诚信经营,高效利用银行资金,增强核心竞争力。

会议还强调,金融机构要细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续贷需求,全面了解贷款到期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应续尽续”。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知晓率,普及健康借贷观念,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在此次对接活动中,18家丽水银行机构和36家中小微企业围绕“无还本续贷”业务进行了“一对一”洽谈,提升了企业对政策的认识。预计将帮助参会企业就11月到期的2.5亿元贷款达成续贷意向,有效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转贷压力和融资成本。

附:全市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银行机构名单。

(供稿:企业处,编辑:王夏聪,审核:郑建,终审:巫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