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间借款借条的法律效力探究
夫妻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婚内夫妻借款并留下借条,离婚后这份借条是否依然有效?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揭晓答案。
案例解析:
程先生与周女士携手走过二十余载婚姻,各自经营企业。2020年,程先生的企业承接了一项大工程,急需垫付工程款。资金短缺之际,程先生向周女士求助。
周女士为程先生垫付了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款。程先生的企业随即出具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用途,并约定了利息,程先生在法定代表人和连带保证人位置签字盖章。
不料,两年后,程先生与周女士分道扬镳。周女士手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程先生的企业归还本金及利息,并要求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垫付的金额与借条记载的借款额相符,借条中借款用途与工程费用确认函内容一致。程先生的企业在周女士垫款后出具借条,是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法院确认程先生企业与周女士之间的借款关系成立。由于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同时,借款用于程先生个人企业,离婚协议也明确债务各自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程先生的企业归还周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程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解读:
在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法院在处理“婚内借款”案件时,会考虑到夫妻的特殊身份关系,与普通借贷案件有所不同。
✅一方面,法院会综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习惯等因素判断借款是否真实发生。
✅另一方面,法院不会仅依据借款协议处理,而会综合考虑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因素,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因此,“婚内借条”的有效并非绝对。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一、夫妻间开玩笑或哄对方开心出具借条,因未实际发生借款,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夫妻一方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或其他个人事务,若离婚时未处理,离婚后借条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按借款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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