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_1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吸收资金的活动。例如,未经许可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开募集基金或销售保险等行为均属于非法集资。
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其非法集资活动。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或称为不特定性):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而非特定的少数人或内部员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建议在参与任何投资活动时,务必核实相关机构的合法资质,并仔细审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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