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发布以来,该公告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适应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新趋势和民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需求,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市场机制功能,保障借贷双方权益,以下是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的公告:

一、借款人在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时,可选择固定或浮动利率定价。固定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则根据最近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值可为负),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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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利率贷款的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将存量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额。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贷款的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设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利率重定价日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若浮动利率贷款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偏离度达到一定幅度,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置换存量贷款,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溢价变化,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加点下限。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和调控要求,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银行应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保障借款人权益,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2024年9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回答记者提问:

问:此次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优化货币政策传导,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考虑到房贷的特殊,我们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了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但随着市场变化,现行机制存在不足,需要调整优化。

问:当前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的问题是什么?如何完善?

答:现行机制下,房贷加点幅度固定,不能反映市场变化。我们已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商业银行和借款人自主协商调整加点幅度。

问:此次公告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告允许调整房贷加点幅度,并取消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使房贷利率更灵活地反映市场变化。

问:公告发布后,存量房贷利率如何调整?

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引导商业银行在2024年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为借款人提供便利。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可继续自主协商调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