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信贷政策,主要涉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向这些国家及担保的公私机构提供的优惠信贷。以下是世界银行信贷政策的全新解读:

一、信贷对象的限定:世界银行仅向具备还款能力的成员国提供信贷,对于那些无法偿还债务的国家,世界银行不予以考虑。对于非成员国,仅限作为借款主体,且需有成员国或中央银行,或世界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担保。

二、信贷用途的特定:信贷资金必须用于特定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需经过严格筛选。借款国需向世界银行提供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政治、经济和财政状况。只有在借款国或项目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合理条件贷款时,世界银行才会考虑提供信贷或信贷担保。

详析世界银行贷款条件与申请要求解析

三、信贷额度的分配:世界银行通常只提供项目总投资的一半左右,另一半需借款国自行筹集。在信贷资金中,项目单位通常只能获得40%的外汇,其余部分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承包商。

四、信贷监管的严格:世界银行对信贷项目的监管非常严格,形成了一套科学的项目管理流程。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批准的用途,不得挪用。世界银行会定期派遣专家进行现场监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信贷使用的灵活:世界银行信贷允许使用多种货币,借款国可以在成员国和瑞士自由采购,这为进口物品和技术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六、信贷的非军事和非政治:世界银行不会向军事项目或以政治为目的的项目提供信贷。

七、信贷的具体要求:世界银行对单一国家的信贷限额为135亿美元;信贷利率每6个月调整一次,1998年1月1日起的利率为6.3%;信贷偿还期限为15至20年(含5年宽限期),承诺费为0.25%至0.75%;借款费用每12个月审查一次,对新批准的信贷征收手续费;信贷对象为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