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建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人行河北省各市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河北省内国有商业银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北省(石家庄)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河北银行,驻石各村镇银行:

为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及国务院决策,适应房地产市场供需新态势和民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构建新的房地产发展格局,特制定以下策略。

关乎河北住房,5部门联合发布最新调控政策通知→

一、积极推动住房消费

(一)取消首套及二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至15%,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设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执行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及其延期措施,促进金融与房地产健康发展。

(二)根据本地情况推行公积金直接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业务,减轻购房者资金压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三)线上线下融合举办房展会等活动,延长展会期限,期间举办各类“便捷看房”活动,根据本地条件提供购房补贴。鼓励开发商推出优惠活动,如购房赠车、家电等,增强团购优惠。

(四)鼓励京津周边及交通便利区域定期举办项目推介会,为京津居民来冀购房提供便利。

(五)指导开发商与经纪机构合作,通过协议锁定换房者意向房源,集中销售旧房,简化换房流程。

二、精准控制新增供给

(六)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住房供需、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年度住房计划和“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实现人口、住房、土地、资金要素联动,合理配置资源。

(七)利用专项债回收闲置土地,增强土地调控能力。合理控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实施去化周期与土地供应调节机制。

(八)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逐步实行现房销售。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项目交付。

三、优化现有住房资源

(九)改善住房保障方式,对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等提供租赁补贴,减少新建保障住房,通过收购存量房筹集房源。

(十)利用城中村改造借款支持购买存量房作为安置房,提高安置效率。

(十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优化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贷款流程,减轻还贷负担。

(十二)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扩大“白名单”范围,支持合规项目。

四、提升住房品质

(十三)推广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引导开发商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住宅,满足多样化需求。

(十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流程,推进“拿地即开工”和“交房即交证”。

(十五)完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六)建立房地产融资“白名单”奖惩机制,对支持“白名单”的银行给予政策倾斜,对不积极银行实施惩戒。

(十七)加强房地产支持政策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引导市场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