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拖欠工资维权策略与应对措施解析
一、仲裁时效新解
劳动仲裁的申请时限定为一年,该期限自当事人得知或应知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仲裁材料新编
(一)劳动者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详述诉求与理由,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副本。
2. 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如有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事项。若委托公民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
5. 提供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及相应副本。
(二)十人以上共同申请时,可选举代表参与仲裁,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及欠薪金额明细表。
(三)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如有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4. 提供证据清单,参照劳动者申请的要求。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五日内,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的,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程序新述
仲裁庭在裁决前应先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送达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四、仲裁庭组成与回避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负责。简单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开庭与延期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日期地点,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可在开庭前三日申请延期。
六、鉴定与撤诉
专门问题需鉴定的,可由双方约定或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申请。
七、审理期限与先予执行
仲裁庭应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逾期未裁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
八、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对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先行裁决。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仲裁庭可根据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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