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该草案围绕构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蓝图与路径,构筑起一套制度框架。草案共八章86条,凸显首都特色,系统整合了体制机制、规划布局、政策规范等多方面的成功经验,旨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草案明确了建设目标、领导体制和创新主体地位,提出了具体战略规划与布局,包括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作用,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标国际规则,深化开放合作。

草案扩大了科研自主权,强化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并设立战略科学家负责制,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此外,草案还提出了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鼓励金融支持、资源开放,以及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聚焦】北京力推战略科学家负责制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助力国际科创中心建设立法

北京市正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通过一系列掷地有声的举措,推动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发展,构建高效、协同、开放的科技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