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新政策:商贷还款实现按月自动提取划款!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传来新策,为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供更大便利,即日起推出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此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若尚有未偿还的商业贷款,可委托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月划转公积金至指定还款账户,轻松清偿贷款本息。
这项新措施不仅简化了提取流程,还实现了在本省范围内购房职工的全面覆盖。职工在本省购房并办理商业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均可申请此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同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则只能针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进行约定提取。
海南建行、工行等十家银行已具备开办此项业务的能力,将为职工提供便捷的服务。职工可通过手机APP、网上服务大厅或柜台,无需纸质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审批通过后,次月起即可享受自动划款服务,直至贷款结清。
此外,若职工当年提取金额未超过计划还款本息,还可办理差额提取业务。但需注意的是,此业务仅适用于政策允许的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违规申请者将受到惩戒。
为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如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职工被列入黑名单等,将不得办理或终止约定提取。
关于业务的具体解读,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也提供了详细的答疑,解答了为何推出此项业务、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办理流程等问题,旨在让缴存职工更清晰地了解和利用这项便利政策。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