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0月17日对提取政策作出新调整,以下是对新实施细则的全新解读。

此次调整,特别增设了购房提取中的代际互助功能,允许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心缴存人,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省级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解新政实施细则要点与影响

在提取条件上,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需确保省级中心无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其他禁止提取的情形。提取的住房须为2025年12月31日(含)前新购的住房,且提取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此外,缴存人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新政策还鼓励租房转购房提取,缴存人若在同一年度内先提取租房公积金,再新购住房,可继续申请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受年度提取限制。

同时,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也得到支持,自2024年10月15日起,缴存人在四川省内新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时,不再受户籍或工作地点限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对于本规定实施前已购房屋,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