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法执言:花费五万余元租房,突遭三万罚款惊人内幕!
在都市的匆匆步伐中,租房客们忙碌于寻找一方安宁之所。历经艰辛,终于有了稳定的居所,这便是心灵停泊的港湾。
然而,有人图一时之便,一次付清高额房租,却未料到,某日归家,门上赫然贴着法院的“腾房公告”……
在老余与某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银行对老余位于红星小区101号的房产拥有抵押权。老余虽承诺将房产交付法院拍卖,却隐瞒了房子出租的事实。
约定的日子过去,老余并未履行承诺,且失去了联系。租客小李手持租约,面对腾房公告,坚决拒绝搬离,担心自己的租金打了水漂。
法院审查发现,小李的租赁合同是在房产抵押登记之后签订的。执行员明确告知小李,他无法以租赁合同对抗抵押权人的权利,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公告期满,小李依旧,拒绝配合。法院随后下达预处罚决定书,但小李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
直至法院作出罚款三万的惩戒决定,小李才意识到严重,当日缴纳罚款并搬离,悔过自新。
本案提醒,即便签订了租赁合同,也可能无法阻挡法院的强制执行。作为租客,有责任协助腾空房屋。司法拍卖程序严谨,不可滥用异议权。面对司法惩戒,更应明智配合,避免损失扩大。
租房的朋友们,在寻找住处时,还有哪些细节需要留意呢?让我们再次温习相关知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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