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五万试用三天遭解雇,公司行为合法性探讨
张某遭遇三起劳动纠纷案始末
在甲公司,张某担任品牌总监,月薪五万,试用期仅三天即遭解雇。法院裁定甲公司支付张某9000余元工资,但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甲公司指出张某简历造假且未完成工作任务。
丙公司期间,张某自2024年7月1日至9月16日在此工作,法院裁决丙公司支付张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万元及工资6万元。
丁公司则记录了张某2024年8月19日至11月26日的工作,法院一审判决丁公司支付张某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总计11余万元。
张某被指在试用期间同时在两家公司工作,且在诉讼中频繁采取诉讼行动。甲公司负责人耿先生认为张某行为属“职场碰瓷”。尽管张某未接受采访,但根据已公开的判决材料,张某的职场经历引发了公众对劳动市场招聘行为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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