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未批准,申请复议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在上海,若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未获批准,可申请复议以重新审核资格。以下为公积金贷款复议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的新角度阐述:
一、公积金贷款复议的适用条件
购房者因不符合“连续6个月缴纳”等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未通过审核时,可申请复议。常见原因包括工作变动导致公积金断缴,但若之后补缴且恢复正常缴纳,购房者即可申请复议,复议成功后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所需材料
1. 购房合同正本;
2.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3.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名下住房信息状况查询单》复印件(由贷款机构代为查询);
5. 若为组合贷款,需提供受托银行支行名称;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贷款复议办理步骤
1. 个人提交复议申请及所需材料;
2. 上海市相关担保公司业务网点审核材料并受理;
3. 进行复议审批;
4. 业务网点打印并通知复议结果。
整个购房流程调整为:选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检查公积金贷款资格——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申请公积金复议——贷款审批通过——办理税务手续——完成房产过户——取得房产证。
四、公积金贷款复议办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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